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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经济合同

    2024-12-03 01:00:01 50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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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经济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制度是自人类社会有国家以来就存在的古老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合同有很多种类型,比如一般民事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环境保护合同等,经济合同也是其中之一。

    既然经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所以它也具有合同的一般性特征,主要有这样几个:

    一、它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进行的,有法律后果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就受到法律保护,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三、它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确认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成立并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条件,违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应作为无效合同认定和处理。当事人订立的无效合同,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还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不论法人之间订的合同,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订的合同,还是上级主管机关与其所属下级企业单位订的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这样也才能真正做到协商仪定,意思一致。

    以上我们概述了合同的一般性特征,经济合同做为合同的一种,除了具备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还有以下三个特征:

    (1)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主体是有一定限制的。

    反过来说,就是并不是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可以订立经济合同的。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只是在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才可以订立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是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确立、变更或终止法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首先,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其内容是经济性的。经济合同主要是在生产、流通领域进行的,它所确认的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货币关系,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都是经济性的。

    从经济合同法中对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9种合同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看,其内容的经济性质十分明显,其中没有任何一种经济合同是发生在个人生活消费领域的。

    其次,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都有一定的经济目的。经济目的是指取得一定物质利益或满足生产,以及业务上的需要。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的都是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比如两个企业订立设备购销合同,或者商业企业与仓储公司订立货物仓储保管合同。有的则是一方为了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则为了非直接生产经营性的业务需要,比如学校为兴建校舍而与建筑公司订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或者科研单位与仪器厂订立购置仪表合同。

    第三,经济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变更或者终止。确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订立合同才有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便是买方和卖方关于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和交付价款的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来就存在合同关系,后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变更了合同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双方当事人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应改变。如工业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的供应合同,供需双方通过协商改变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期限,从而改变了原来确立的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叫解除,指双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终止了原来的合同,也即原来的合同不再执行,原先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如因企业搬迁,而同原来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

    (3)经济合同是等价有偿的,也可叫作双务、有偿的,因为经济合同反映的经济关系不是一般性的经济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性的民事合同。经济合同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付出财产代价都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因此,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等价交换、有偿转让的原则,不允许通过经济合同进行无偿调拨或无偿占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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