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帽。凡在2m及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带。在施工场所设置相关的标志,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标志》GB2894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划定危险区域,施工前应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应集中存放,专人负责看管。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关突然人员验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距离。防护设施验收时应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拆除工程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帽
(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临时用电必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执行。
(6)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