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办理黄标车淘汰及补贴流程
●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填写并提交《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及车主的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各县(市)区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