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按照年度进行申请的。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合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一个人补贴一万(龙岗区1.5万) 一个企业不超过10万。
明确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以下几类对象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以及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这一点上,取消了户籍限制;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取消了户籍要求;
4、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4、登记失业人员,需深圳户籍;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需深圳户籍;
7、残疾人士,需深圳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