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存量权益登记的由来,就不得不提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13号文取消了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同时,新的境内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闪亮登场。
1、谁需要登记?
第1类: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申报FDI存量权益登记;
第2类: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应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
2、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登记主体确定了,下面需要填写登记内容表。
一张是FDI存量权益登记适用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另一张是ODI存量权益登记适用的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它长这样:
3、登记操作有三条渠道可选
第1条:企业自行登记,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进行;
第2条: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事务所端进行;
第3条:企业委托银行办理,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端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版未开通个人申报功能,因此,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登记,只能由境内个人委托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登记。
4、境外投资备案企业申报方式,那么主要的操作步骤就包括: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咯服务的平台
登录系统后点击“存量权益报告”
“修改/申报”
选择登记年度并点击“确认”、“下一步”
点击“ODI存量权益登记”
填写《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进行申报
填写完毕并点击“提交外汇局”
填报页面显示“操作成功”,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