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合肥代开休学证明代开医学诊断证明,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024-12-03 10:43:01 9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病例丢了,是可以去医院补办的。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工作或者个人原因补病历是很常见的事情。只要说明缘由,有合理理由很多医生都肯补病历的。一般的住院病历可以通过医院的病案室拿到,凭借相对应需要的证明,重新复印,相关方面的诊断证明,可以通过诊断医生重新开具。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以上25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是医疗保险中必定含有的疾病,其余疾病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补充。由于保险公司不同,医疗保险产品也不同,无法统一概括。

    医疗保险包含的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药品费、膳食费、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加床费、诊疗费、救护车使用费、护理费等。

    被保险人可以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具体的事项,或者查看医疗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病种。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62475 次     店铺编号3522312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新仪器     周能亮    

    1

    回到顶部